“領跑者”標準評價要求電視

《“領跑者”標準評價要求電視》是2020年08月14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領跑者”標準評價要求電視
  • 外文名:Assessment requirements for forerunner standards-Televisions
  • 標準編號:T/CECA-G 0055—2020
  • 發布日期:2020年08月14日
  • 實施日期:2020年08月17日
起草人,起草單位,主要內容,

起草人

張金懌、羅曦、韓正濤、藺昊欣、何永剛、謝於迪、高宏偉、夏玉娟、吳蔚華、袁涵、阮衛泓、徐永生、賀婷婷、胡彩鳳、霍宏艷、彭妍妍、胡永、杜利鋒、趙靜、毛澤傑、王偉、馬歡、郭大勃、周冬冬、韓秋峰、吳英俊、趙學智、景洪恩、郭松、辛承科、羅少鋒、唐禮、徐春花、馬麗英、馮冬來、朱良冬、華晨、易科臣、楊明。

起草單位

北京泰瑞特檢測技術服務有限責任公司、海信視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TCL 實業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標準化研究院、深圳創維-RGB 電子有限公司、北京小米電子產品有限公司、青島海爾多媒體有限公司、康佳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長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南京LG 新港新技術有限公司、天津三星電子有限公司、福建捷聯電子有限公司、高創(蘇州)電子有限公司、夏普電子研發(南京)有限公司、深圳康佳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內容

檔案規定了電視產品的“領跑者”標準評價的術語和定義、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方法。
本檔案適用於電視產品企業標準水平評價。電視產品主要功能是接收電視信號並將其轉換為圖像和聲音,可以分為液晶電視、OLED 電視和雷射電視。
相關機構在制定企業標準“領跑者”評估方案時可參照使用,企業或相關機構在制定企業標準時也可參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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