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清”新型政商關係

“親”“清”新型政商關係是習近平總書記於2016年3月4日在參加全國政協十二屆四次會議民建、工商聯界政協委員聯組討論時提出的治國理政方針理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親”“清”新型政商關係
  • 提出者:習近平
  • 提出時間:2016年3月4日
  • 套用學科:社會科學
提出背景,理論內涵,

提出背景

2016年3月4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參加全國政協十二屆四次會議民建、工商聯界政協委員聯組討論時,就構建新型政商關係作了闡述。他指出,新型政商關係,概括起來說就是“親”“清”兩個字。對領導幹部而言,所謂“親”,就是要坦蕩真誠同民營企業接觸交往,特別是在民營企業遇到困難和問題情況下更要積極作為、靠前服務,對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多關注、多談心、多引導,幫助解決實際困難,真心實意支持民營經濟發展。所謂“清”,就是同民營企業家的關係要清白、純潔,不能有貪心私心,不能以權謀私,不能搞權錢交易。對民營企業家而言,所謂“親”,就是積極主動同各級黨委和政府及部門多溝通多交流,講真話,說實情,建諍言,滿腔熱情支持地方發展。所謂“清”,就是要潔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紀守法辦企業、光明正大搞經營。

理論內涵

2016年3月4日,習近平總書記參加全國政協十二屆四次會議民建、工商聯委員聯組會時指出,要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這為我們正確處理政府和企業關係,建立廉潔政治,支持企業發展,激勵企業家創新創業提供了思想遵循和行動指南。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構建“親”“清”政商關係的新要求,具有豐富的思想內容,我們要認真領會,堅決落實。
一、從理論視角認識構建新型政商關係的科學內涵
政商關係,是企業與政府管理部門或管理體制的關係、企業家與政府官員的關係。正常的、良好的政商關係,既有利於政治權力在其邊界範圍內按照黨的要求和人民的期待正確使用,又有利於企業按經濟規律健康經營,能夠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不正常的、畸形的政商關係,猶如政治霧霾,會使雙方受到污損,最終損害黨和人民的事業。馬克思早在《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中就這樣論述,“資本是對勞動及其產品的支配權力。資本家擁有這種權力並不是由於他的個人的特性或人的特性,而只是由於他是資本的所有者。他的權力就是他的資本的那種不可抗拒的購買的權力”(《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130頁)。一個國家的經濟社會發展,不能建立在畸形的政商關係上。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新型政商關係,是指建立在制度化、法治化基礎上的平等、獨立、合作和互補的企業與政府之間的關係,與完善的市場經濟相適應,而不是建立在非正式的、人際關係基礎上的,尤其是建立在官商個人利益基礎上的政商關係。習近平總書記反覆強調,“‘官’‘商’交往要有道”,要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不能搞成封建官僚和‘紅頂商人’之間的那種關係,也不能搞成西方國家大財團和政界之間的那種關係,更不能搞成吃吃喝喝、酒肉朋友的那種關係”。“親”“清”二字的精闢論述,是習近平總書記對新型政商關係本質特徵精準而生動地詮釋,體現了政商之間既相處“親密”又不失“分寸”的最佳狀態和內在關係。“親”,既強調政府依法盡責為企業發展服務,真心實意支持經濟發展,領導幹部坦蕩真誠同企業家接觸交往,幫助解決企業實際困難,又倡導企業積極建言獻策、釋放經濟活力,引導企業家愛國敬業、回報社會。“清”,既強調領導幹部在同企業家打交道時要清白純潔、把好分寸,不能以權謀私,不能搞權錢交易,又要求企業家潔身自好、誠信經營,堅守道德底線、守住法律紅線。政商交往要既“親”又“清”,既不能楚河漢界,不相往來,“清而不親”;也不能勾肩搭背,“親而不清”。理解新型政商關係,要把握兩個方面。一方面,企業健康發展離不開政府。作為組織,企業是一個開放的系統,無法孤立地運行,企業內部無法產生生存、發展需要的所有資源。與關鍵資源的提供者保持良好的關係,是企業生存和發展的關鍵。而政府是企業關鍵資源的提供者之一。政府為企業提供法律保障、政策扶持、行業信息,營造公平的市場環境,建立法治的市場經濟。所以,企業的健康發展與政府是緊密聯繫的。另一方面,企業與政府應在法治框架下互動。市場和政府邊界清晰,企業與政府行為規範,政府管理部門專業化,企業權利得到保障,政商關係建立在法治的基礎之上。同時,企業與政府的交往建立在制度化的基礎上,主要通過法定渠道方式或商會、行業協會與政府進行溝通,形成有利於企業發展的政策和營商環境。因此,這種政商關係是確定的、可預期的,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
二、從戰略高度看待構建新型政商關係的重要意義
構建“親”“清”政商關係,不僅是讓政商雙方都有法律和規矩可循,更是給領導幹部如何跟企業打交道劃出了底線、拓展了空間,這對於形成健康的政治生態、構建公正的市場環境、營造良好的社會風氣都具有重大現實意義。
第一,構建新型政商關係,是淨化政治生態的重要方面。我國歷史上傳統的政商關係行為模式常常表現為“尋求關係、建立關係、維護關係、利用關係、發展關係”,這種“親密無間”的聯繫本身就是一種不正常的現象,往往導致官商勾結、以權謀私、利益輸送等腐敗問題,這種封建思想殘餘一定時期仍會存在。從黨的十八大以來紀律審查和巡視監督的情況看,不少腐敗官員都與不良商人存在利益往來。在異化畸變的政商關係下,官員以“權”逐“利”,商人以“利”圍“權”,一些領導幹部與企業老闆之間保持相對穩定的關係圈子,進行封閉式權錢交易,甚至與不法商人結成利益共同體。權錢交易、官商勾結成了易發多發的腐敗“標配”。不正常的官商關係惡化了地方的政治生態,導致幹部被“圍獵”,成為黨內消極腐敗現象產生的重要根源。“親”“清”新型政商關係,闡明了黨員幹部的為政之道,不僅是作風建設的新要求,也是營造良好政治生態的重要路徑。構建新型的政商關係要求領導幹部和企業家交往要有道,要劃出公私分明的界限,真正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既相敬如賓,又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同樣,企業家要實現從賺錢“靠關係”到“靠本領”的思維轉變,應堅持“潔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紀守法辦企業、光明正大搞經營”。重塑透明、公平、公正的政商關係,無疑將有助於清除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生成土壤,營造山清水秀健康的政治生態。
第二,構建新型政商關係,是最佳化市場環境的核心環節。政商關係直接反映了一個地區的市場環境建設水平,對一個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影響。市場經濟的良性運行,民營企業的快速發展,都離不開政府部門的規範管理和高效服務,兩者本是互相依存、同生共長的魚水關係。但是,被查處的一些腐敗官員對於企業的關注並不是為了改善經商環境、幫助企業發展,而是盯著企業主“錢袋子”,利用手中的權力謀取私利。一些企業家也熱衷於與政府官員吃吃喝喝、私相授受,以此獲得補貼、優惠等特殊政策,獲得監管尺度的放鬆。這種畸形的政商關係,破壞的不僅是政治生態,也不利於市場的發育和企業的成長,更會損害經濟主體對市場的信心、對規則的敬畏感。政商勾結使財富固化,市場調節、分配資源的功能減弱,導致遊走於國家巨觀調控和市場之外的“第三種力量”影響發展,這對於市場經濟具有致命的破壞性。同時,在當前高壓反腐的新常態下,有的官員怕出問題,採取躲商、冷商的方式,政商關係又出現了“背對背”的問題,影響企業項目的正常審批和快速落地,這也會阻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親”“清”新型政商關係有助於營造公正透明的市場環境。“親”字強調的是領導幹部要主動服務企業,對企業家要多關注、多談心、多引導,在企業遇到困難和問題時更要有所作為、積極作為,努力做到靠前服務,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推動地方的發展。“清”字強調構建清清爽爽的政商關係。政商關係清爽了,不僅企業減少了許多用於宴請官員、打通關係的非經營性支出,而且企業家也有更多的精力和時間把心思花在產品研發、市場行銷、制度創新上。“親”是勤政而為的標尺,“清”是堅守紀律的規則。二者相輔相成,共同推動構建陽光健康的市場環境。
第三,構建新型政商關係,是引領社會風氣的基礎條件。政商關係也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一個國家、一個地區的社會風氣和社會道德狀況。如果本來就應向企業提供服務的政府公務員乘辦事之機,借用手中的權力,吃拿卡要、以權謀私、大搞權錢交易而長期得不到有效懲處;如果不法商人通過收買貪官牟取暴利,還依仗貪官的權力保護為所欲為,那么這將不僅危害政治生態和市場環境,而且也會毒害整個社會風氣。貪腐致富、權力尋租、非法圖利、灰色致富等損害社會公正和百姓利益,並產生一定的負面效應,在無形之中放大不良風氣,扭曲人們的心靈和行為。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則可為營造良好的社會風氣創造重要條件。新型政商關係以民主法治價值為依歸,重構人人平等、政商平等、政府主動服務企業和民眾的平等服務精神,有助於形成平等的社會價值觀。新型政商關係需要政府官員做到公私分明,守住底線,不貪不腐,需要企業家和民眾認清是非,堅守法律底線,不驕不躁,有助於營造清廉正派的社會風氣。構建新型政商關係,有助於倡導形成公平競爭的社會風氣。
三、從實踐層面把握構建新型政商關係的現實要求
構建新型政商關係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也是一個長期過程。為此,從政府和領導幹部的角度來看,需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
一要多做“加法”,就是要主動作為、靠前服務、提高能力。在為企業服務的態度、能力、擔當等方面做“加法”,真心實意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為經濟發展提供保障,這是構建新型政商關係的重要前提和基礎。領導幹部要以誠心和企業家拉近距離,以誠意和他們交往,以熱情加強團結,以熱心為其服務。隨著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推進,少數幹部為證明自身“清白”,從過去的“勾肩搭背”變成“背對著背”,有的甚至談商色變,對企業家避而不見或者搞“軟拒絕”,這種情況已使一些企業家開始抱怨;有的幹部怕擔責,當一天和尚撞一天鐘,以紀律為說辭,不到企業調研,不為企業解決具體問題,對企業的合理訴求、合法權益不關心、不解決,遇到問題能躲就躲、能拖就拖、能推就推,只要不出事、寧可不做事,等等,這些問題嚴重影響了正常的政商關係。構建新型政商關係,要引導黨員幹部做好“加法”。在擔當作為上做“加法”。引導幹部擔負起促進改革發展的重任,在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上走在前列,理直氣壯地親商、安商、護商,對不擔當、不作為、失職瀆職的幹部要嚴肅批評和處理,著力提振幹部隊伍為促進經濟發展奮發有為、敢於擔當的精氣神。在主動服務上做“加法”。提高服務效率,改進服務方式,完善政務服務體系建設,推廣“一站式”服務、“一窗式”受理、“一條龍”辦結等方法,健全首問負責、限時服務、預約服務等制度,充分體現“特色服務”“真情服務”,主動深入企業調研了解情況,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在法治意識上做“加法”。大力推進依法行政,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政策,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行使權力,制定“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做到依法用權、規範用權、秉公用權。在能力水平上做“加法”。處理政商關係是一門學問,領導幹部要廣泛涉獵經濟、管理、法律等知識,努力拓寬視野、博採眾長,努力提高服務企業的本領。
二要善做“減法”,就是要大道至簡、簡化程式、簡政放權。這是全面深化改革中的一塊“硬骨頭”,也是營造新型政商關係的重要一環。鄧小平同志曾強調,應當從制度上保證經濟管理的民主化。經濟民主是市場經濟的生命,只有將之置於更開闊的歷史維度觀察,扭轉一切經濟領域不民主的亂象,摒除一切不符合市場規律的作為,才能淡化資本與勞動的對立,遏制邪念與私慾的泛濫,攜手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我們必須進行自我革命,刀刃向內,用壯士斷腕的精神堅韌不拔地推進簡政放權,必須從改革行政審批制度入手加快轉變政府職能。2013年以來,國務院分9批審議通過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共618項,社會反響很好。構建新型政商關係,根本目的就是要解放和發展生產力,把束縛企業發展的繩索解開,真正激發企業的創造活力。做好簡政放權的“減法”,要進一步明晰政府與市場的邊界,在各級政府中形成尊重市場規律的認識,合理運用行政手段干預經濟運行,更好發揮政府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對行政審批事項,應按照黨中央要求,對照現行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進行全面清理,該簡化的簡化,同時大幅度取消和下放那些不適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行政審批,提高行政效率,為企業發展減負護航。
三要勤做“乘法”,就是要正確引導、轉化優勢、效益倍增。新型政商關係,不是放任不管、敬而遠之,而是要科學引導,尋求政商之間的“最大公約數”,實現效益最大化。具體來說,就是政府合理制定政策、提高行政效率,為企業發展營造良好環境;企業發展壯大,創造出更多的財富、就業和稅收,促進社會繁榮穩定。毛澤東同志說過,政治工作是一切經濟工作的生命線。各類經濟組織更加多樣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逐步凸顯,各級黨委政府必須負起責任,正確引導、加強管理,使它們沿著正確方向發展。黨建工作對企業來說至關重要,黨建做實了就是生產力,做強了就是競爭力,做細了就是凝聚力。分析發展狀況比較好的企業,有一個共同特點,就是企業重視黨建工作,企業經營班子與黨委班子協調一致、相得益彰。實踐表明,堅持不懈抓黨建,對企業生產發展的帶動作用很明顯,使企業更加充滿生機活力。因此,從新型政商關係角度出發,必須通過對企業正確引導實現效益倍增。要嚴格落實黨中央要求,抓好企業黨建工作,把穩企業發展方向,發揮黨員先鋒模範作用和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把組織資源轉化為發展資源,把組織活力轉化為發展活力,把組織優勢轉化為發展優勢。要把黨建工作與企業文化建設結合起來,大力加強黨性教育與誠信建設,通過抓黨建豐富企業文化內涵,促進企業文化建設,增強企業內部凝聚力戰鬥力,形成爭先創優的濃厚氛圍。要健全容錯激勵機制,營造支持改革、鼓勵創新、寬容失誤的環境,為敢於擔當的幹部擔當、為敢於負責的幹部負責,提升幹部隊伍幹事創業的精氣神,讓企業吃下一心一意謀發展的“定心丸”。
四要敢做“除法”,就是要祛除私心、剷除病根、淨化生態。政商之間只有祛除“潛規則”,才能做到“親”“清”並行不悖、相得益彰。《論語》有云:“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拱之。”共產黨人的交往之道,不是社交術,更不是權謀術,而是共圖民族復興的治國理政方略。反思一些腐敗案件,不少落馬官員的背後,常常有不法商人的影子,“朋友圈”逐漸演變成了“腐敗圈”。正是基於對腐敗風險的清醒認識,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向各級幹部警示“圍獵”問題。現實中,在一些官商之間,交集往往摻雜交換,交往常常帶著交易,權力濫用、利益輸送往往成了政商之間盤根錯節的“病根”,“政商結盟”成了社會公平的毒瘤。比如,四川腐敗案件牽扯出的商人劉漢,滲入地方官場、撈取政治身份、尋找政治靠山、腐蝕拉攏官員,利用暴力手段攫取財富,嚴重污染當地政商關係,對當地經濟社會發展造成極大損失,老百姓對其深惡痛絕。實踐證明,權力過度干預經濟運行,勢必扭曲公權力的本質屬性;金錢一旦綁架權力,就會導致“黑金政治”,讓百姓喪失對政府的信任。新型政商關係必須保持清白、清新、清純、清正,尊重法律法規、遵循商業道德、守住紀律底線。要加強教育引導。關鍵是要讓幹部牢記“當官就別想發財,想發財就別當官”,自覺抵制“江湖規則”,正確處理好親情、友情、恩情等關係,劃清公私界限,不踩“紅線”、不越“雷區”,抵制人情干擾,拒絕金錢誘惑,不計個人得失,正確行使權力。要紮緊制度籠子。提倡什麼、反對什麼、允許什麼、禁止什麼,必須規定明確,讓幹部有規可依、有章可循。要加強監督問責。健全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機制,提高法規制度執行力,引導黨員幹部養成按政策規矩辦事的習慣,用黨紀國法的剛性約束壓縮庸俗腐朽文化的生存空間,堅決剷除破壞政商關係的“污染源”,為構建新型政商關係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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