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白榜”通報制度(試行)

2022年3月,西雙版納州紀委州監委制定出台《“紅白榜”通報制度(試行)》(以下簡稱《制度》),樹立鮮明效果導向,督促紀檢監察幹部履職盡責、擔當作為,持續釋放出褒揚先進、鞭策後進的強烈信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紅白榜”通報制度(試行)
  • 出台時間:2022年3月
內容解讀
《制度》明確,州紀委州監委有關部室圍繞信息、宣傳、專項監督檢查、信訪舉報、案件查辦、工作日誌等工作,科學制定“紅白榜”排位評定標準,嚴格規範發布程式,每季度(月)通過“紅白榜”通報工作完成情況,以“紅榜”點名表揚工作指標排位靠前的部門,“白榜”點名提醒榜單末端的部門。
《制度》還明確,被評定為“白榜”的部門制定整改措施,當月整改;連續兩個季度通報為“白榜”的,由分管領導對相關部門負責人進行約談提醒。根據全年考核結果評出年度綜合“紅白榜”,涉及個人的,將結果納入個人考核電子檔案,作為年終考核和個人評優評先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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