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問題”法律救濟研究:以侵權責任法為視角》是2020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賈愛玲。本書主要鑒於環境侵權的特殊性,傳統的侵權責任理論在解決環境侵權糾紛問題上已顯得力不從心,為此,應引入社會化的救濟方式,彌補民事賠償等個別化救濟的不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環境問題”法律救濟研究:以侵權責任法為視角
- 作者:賈愛玲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19708511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一系列有關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程式性規範的出台,表明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程式性規範基本完備。所以,民事侵權法“必須反映資源生態環境逐漸惡化的社會特點”,將生態環境利益納入保護範圍,為民事判決提供實體法依據。但《侵權責任法》對此只能作出原則性、宣示性的規定。因而,制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法》,為環境公益訴訟提供裁判規則,是推進環境司法深入開展的必然要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法》兼具私法和公法屬性,是用私法手段解決“環境問題”。與此相應,“環境侵權”的內涵應擴大為:人為破壞生態或污染環境,造成他人人身權、財產權、或公共生態環境損害,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鑒於環境侵權的特殊性,傳統的侵權責任理論在解決環境侵權糾紛問題上已顯得力不從心,為此,應引入社會化的救濟方式,彌補民事賠償等個別化救濟的不足。
圖書目錄
序 言
一、生態環境損害救濟的公法局限與私法缺失
二、“兩訴訟”的確立將生態環境損害納入民事司法救濟軌道
三、《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與生態環境損害責任銜接的應然路徑
四、民事索賠與行政執法以“生態功能損失”為界分
五、侵權損害的個別化救濟與社會化救濟相結合
章 公益損害: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
節 資源、環境、生態的界定
一、資源、環境、生態的特點
二、資源、環境、生態的區分
三、資源、環境、生態的區分是對功能的界定
第二節 生態環境損害的闡釋
一、“人”的損害與“生態環境”的損害
二、生態環境損害的詞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