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時期檢務保障工作發展規劃

2021年10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印發了《“十四五”時期檢務保障工作發展規劃》(下稱《規劃》),對今後五年檢務保障工作作出明確部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十四五”時期檢務保障工作發展規劃
  • 發布時間:2021年10月
內容介紹
《規劃》指出,做好“十四五”時期檢務保障工作,要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貫徹新發展理念,突出高質量發展主題,緊緊圍繞“四大檢察”“十大業務”法律監督格局,充分履行服務保障和監督管理職責,以完善體制機制、健全制度標準、提高保障能力為主線,以強化經費保障、強化裝備建設、強化基礎設施建設、強化資金資產管理為重點,全面提升檢務保障規範化精細化績效化信息化水平,以檢務保障工作高質量發展服務保障檢察工作高質量發展。
《規劃》要求,要著力構建檢務保障工作新發展格局,更好服務保障檢察事業高質量發展。進一步明確職責定位,更好履行服務保障和監督管理職能;進一步深化改革,逐步健全檢務保障體制;進一步健全制度體系,充分發揮制度保障作用;進一步創新工作運行機制,切實提高檢務保障質效;進一步推進智慧檢務建設與套用,加速提升檢務保障信息化水平;進一步加強理論研究,發展完善新時代檢察機關檢務保障制度。
《規劃》以強化經費保障、強化裝備建設、強化基礎設施建設、強化資金資產管理為核心,就檢務保障的重點工作提出主要任務、政策措施。其中,《規劃》明確,要圍繞檢察中心工作,強化經費預算基礎作用,突出保障重點,確保各地區、各類別經費供給持續穩定均衡;要深入落實科技強檢戰略,以數位化、信息化建設與套用為抓手,以檢察業務裝備建設為重點,推進科技裝備建設與套用相結合,建立健全以服務“四大檢察”“十大業務”為中心的科技裝備建設體系,提升檢察生產力;要根據司法體制改革和檢察改革要求,適應檢察職能體系重構、內設機構重塑的變化,調整最佳化檢察基礎設施功能配置,提高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水平;要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強化績效管理理念,細化績效考評機制,將績效管理落實到檢務保障工作的全過程、各方面,深化檢務保障供給側改革,引領物質保障建設從“有沒有”向“好不好”轉變。
《規劃》特彆強調,要適應司法體制改革、檢察改革和財政體制改革新形勢,大力加強檢務保障工作組織建設和專業化建設,持續建設過硬檢務保障隊伍,不斷提升檢務保障人員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素質。要加強組織領導,堅持檢察業務、檢察隊伍、檢務保障一體建設,提高系統治理能力,努力為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提供堅強有力的物質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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