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規劃

《“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由生態環境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聯合印發,對“十四五”土壤、地下水、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作出系統部署和具體安排。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規劃
發布背景,主要內容,內容解讀,

發布背景

“十三五”以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進土壤、地下水和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取得積極成效。但總體來看,土壤、地下水和農業農村污染防治與美麗中國目標要求還有不小差距,需要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規劃》堅持全面規劃和突出重點相協調,對“十四五”時期土壤、地下水和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的目標指標、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進行了統籌謀劃。

主要內容

《規劃》從4個方面提出了20項具體任務。一是推進土壤污染防治,包括加強耕地污染源頭控制、防範工礦企業新增土壤污染、深入實施耕地分類管理、嚴格建設用地準入管理、有序推進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開展土壤污染防治試點示範等。二是加強地下水污染防治,包括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體系、加強污染源頭預防、風險管控與修復、強化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保護等。三是深化農業農村環境治理,包括加強種植業污染防治、著力推進養殖業污染防治、推進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監督指導、整治農村黑臭水體、治理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農村生活垃圾、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等。四是提升生態環境監管能力,包括完善標準體系、健全監測網路、加強生態環境執法、強化科技支撐等。

內容解讀

《規劃》分兩個階段設定目標。到2025年,全國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受污染耕地和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得到鞏固提升;農業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穩步推進,農村生態環境持續改善。到2035年,全國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穩中向好,農用地和重點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農業面源污染得到遏制,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得到完善,農村生態環境根本好轉。
《規劃》分別從土壤、地下水、農業農村三個方面設定了8項具體指標。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3%左右,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地下水國控點位V類水比例保持在25%左右,“雙源”點位水質總體保持穩定,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使用量減少,農村環境整治村莊數量新增8萬個,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40%等。
《規劃》分別從土壤、地下水、農業農村污染防治,監管能力提升等4個方面,對“十四五”具體任務進行設計和部署。一是推進土壤污染防治,包括加強耕地污染源頭控制、防範工礦企業新增土壤污染、深入實施耕地分類管理、嚴格建設用地準入管理、有序推進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開展土壤污染防治試點示範等。二是加強地下水污染防治,包括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體系、加強污染源頭預防、風險管控與修復、強化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保護等。三是深化農業農村環境治理,包括加強種植業污染防治、著力推進養殖業污染防治、推進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與監督指導、整治農村黑臭水體、治理農村生活污水垃圾、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等。四是提升生態環境監管能力,包括完善標準體系、健全監測網路、加強生態環境執法、強化科技支撐等。
為支撐主要任務落實,《規劃》提出了四個方面的重大工程,包括: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頭預防工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工程、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工程、農村環境整治工程等。
《規劃》提出四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實施本規劃的主體,中央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完善經濟政策。健全地方為主、中央補助的政府投入體系,加強土壤、地下水和農業農村污染防治財政資金投入保障,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資機制。三是加大宣傳引導。增強公眾生態環境意識,形成全社會保護土壤、地下水和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的良好氛圍。四是實施效果評估。實行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分解落實目標任務。生態環境部會同相關部門圍繞本《規劃》目標指標、重點任務、重大工程進展情況進行調度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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