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三七”比例作價指我國農業稅由徵收糧食改為折征代金的計價方法。自1985年起,為了適應農產品收購制度的改革,支持農村商品經濟的發展,促進農業內部結構的調整,我國農業稅一般不再徵收糧食,改為折征代金。
根據國務院批轉的財政部《關於農業稅改為按糧食“倒三七” 比例折征代金問題的請示》規定,折征代金統一按糧食“倒三七”比例收購價計算,即30%按原統購價計算,70%按原超購價計算; 對繼續徵收糧食的,糧食部門也按“倒三七”比例與財政部門結算、劃轉稅款。
“倒三七”比例作價指我國農業稅由徵收糧食改為折征代金的計價方法。自1985年起,為了適應農產品收購制度的改革,支持農村商品經濟的發展,促進農業內部結構的調整,我國農業稅一般不再徵收糧食,改為折征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