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洛河流域綜合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第二次信息公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評價法》及國家環境保護部《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環發[2006]28號文)的相關規定,為進一步了解公眾對規劃的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現將“伊洛河流域綜合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有關內容進行第二次公示,公開本規劃及其環境影響評價的有關信息,並徵求公眾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伊洛河流域綜合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第二次信息公開
  • 依據:中國環境評價法
  • 項目:伊洛河流域綜合規劃
  • 通訊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金水路11號
簡介,規劃概述,規劃背景,規劃範圍,規划水平年,規劃目標,評價主要內容,規劃環境影響,社會環境,水文水資源,水環境,陸生生態,水生生態,綜合評價結論,主要事項,提出意見方式,

簡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評價法》及國家環境保護部《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環發[2006]28號文)的相關規定,為進一步了解公眾對規劃的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現將“伊洛河流域綜合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有關內容進行第二次公示,公開本規劃及其環境影響評價的有關信息,並徵求公眾意見。

規劃概述

規劃背景

伊洛河是黃河重要的一級支流,也是黃河下游洪水的主要來源之一,流經陝西、河南兩省,流域面積18881km2,涉及河南、陝西兩省的21個縣市。幹流洛河河長446.9km;支流伊河河長264.8km。伊洛河流域多年平均水資源總量32.31億m3,平均含沙量4.4kg/m3,是黃河流域水資源相對豐富、含沙量較少的支流之一。
伊洛河流域已有治理開發在減免洪水災害、綜合開發利用水資源、防治水土流失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經濟和社會效益,促進了流域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但是在治理開發中仍面臨一系列問題,突出表現在:防洪形勢依然嚴峻、灌溉效益未充分發揮、局部城市河段水污染嚴重、水生態系統日趨惡化、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度不高以及水電開發缺少統一規劃等一系列問題,從而制約了流域經濟社會的發展和生態環境的良性維護。
同時,隨著流域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各地區、各部門對水資源開發利用、防洪保障體系、生態環境建設等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且,伊洛河作為黃河的重要支流,在黃河下游防洪體系、流域水資源配置以及水沙調控體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在上述背景下,黃河水利委員會組織開展了《伊洛河流域綜合規劃》的編制工作,以解決伊洛河流域治理開發現狀存在的問題、協調伊洛河治理開發與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和資源環境保護以及黃河治理開發的關係。

規劃範圍

伊洛河流域,流域面積18881km2,涉及河南、陝西兩省的21個縣市。

規划水平年

規劃以2010年為現狀水平年,規划水平年為2020年,遠期水平年為2030年。

規劃目標

①近期目標
建設完善城市及重要保護區等重點河段的防洪工程,在協調好本流域防洪與黃河下游防洪關係的基礎上,使重點防洪治理河段防洪標準達到國家規定要求,實施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完成山洪災害重點防治區治理;解決農村飲水安全問題,加大現有灌區的節水力度,使灌區的節水面積由現狀的37.6%達到70.7%,灌溉水利用係數由現狀的0.55提高到0.60,工業用水重複利用率由現狀的70%左右提高到85%左右;合理安排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供水保證率有所提高,新發展灌溉面積96.6萬畝;主要城市河段水質明顯改善,伊洛河幹流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河南達到86%、陝西達到100%,基本保障城鎮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安全,初步建成水資源保護監督管理體系;河流生態水量得到保證,水生態明顯改善,河流重要水生生物生境與重要生態敏感區得到基本保護;開展坡面治理和生態修復工作,加大溝道治理工作力度,水土流失治理度達到50%以上,有效減少入河泥沙,新增人為水土流失得到基本控制;合理開發流域水能資源,適時建設幹流和主要支流上的水電站;基本建立有效的流域管理機制。
②遠期目標
基本建成防洪體系,有效控制和科學管理洪水,建設完善幹流鄉村河段防洪工程及主要支流河防工程;完成山洪災害一般防治區治理;進一步加大節水力度,灌溉水利用係數達到0.64,工業用水重複利用率達到92%左右;根據流域水資源需求,進一步挖掘流域水資源潛力,提高供水能力,在目標基礎上新發展灌溉面積65.5萬畝;伊洛河幹流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河南達到95%、陝西達到100%,全面保障城鎮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安全,建立完善的水資源保護監督管理體系;河流生態水量及水電站下泄生態水量基本保證,河流重要水生生物生境與重要生態敏感區得到基本保護;水土流失治理度提高到60%以上,新增人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遏制;形成完善的流域綜合管理機制。
(5)規劃總體布局
伊洛河流域綜合規劃主要包括防洪規劃、水資源利用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水土保持建設規劃、水生態保護規劃、水電開發規劃等內容。
規劃總體布局:伊洛河流域幹流防洪採用伊河陸渾水庫、洛河故縣水庫及堤防、護岸等河道治理工程組成的上游攔蓄、中下游排洪入黃的模式。本著節流開源並舉,節流優先,適度開源,強化管理的基本思想,建立水資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體系。伊洛河流域上游以水源涵養、陸面植被保護和自然生態修復、保護為主,中下游採取綜合措施進行污染治理和修復,流域全面強化流域水功能區水質監測能力,加強入河排污口監督性監測,保障飲用水水源地供水安全。水生態保護以洛河及伊河幹流為主線,以魚類、主要濕地和保護區為重點保護對象,以維持河道廊道生態功能為重點,保證河流廊道水流連續性及河流生態環境流量,加強幹支流源頭區及上遊河道自然生境保護,逐步建立水生態監測與管理體系。水土保持生態建設重點預防區主要分布在伊洛河幹流和伊河上、中游的秦嶺山區、伏牛山區,以保護現有植被、預防水土流失為主,採取生態修復為主的措施,重點治理區主要集中分布在中游地區,採取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耕作措施相配合,使梁、峁、塬、坡面和溝道建成完整的防護體系。合理有序地開發利用水力資源。

評價主要內容

伊洛河流域綜合規劃實施將會對流域的水文水資源、水環境、生態環境、社會環境等產生影響。本報告的編制目的,就是針對規劃提出的各項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分析規劃方案的協調性,對規劃方案的環境影響進行預測和評價,論證規劃布局和規模的合理性、規劃目標的可達性,從環境角度形成規劃最佳化調整建議,針對不利影響提出減免、減緩和補償措施,協調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生態環境保護之間的關係。
伊洛河流域綜合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內容:
1、總則:確定評價目的、編制依據、評價範圍和評價重點等內容。
2、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通過收集流域自然環境、生態環境、社會環境基本資料,結合現場調查與監測,對區域水環境、生態環境、環境敏感區、社會環境等進行調查與評價。
3、規劃分析:包括規劃的概述和規劃協調性分析。
4、規劃環境影響識別:初步分析規劃方案實施後可能導致的主要環境影響及其性質,並結合環境目標確定評價指標體系
5、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綜合分析規劃實施過程中及實施後可能對區域的水文水資源、水環境、生態環境、社會環境造成的影響。
6、規劃方案環境合理性論證與最佳化調整建議:分析規劃布局、規模等的環境合理性,分析環境保護目標的可達性,提出規劃方案的最佳化調整建議。
7、環境保護對策措施:針對規劃造成的各項環境影響提出相關的環境保護措施。
8、公眾參與: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的要求開展公眾參與調查,徵求公眾的意見與建議。

規劃環境影響

社會環境

規劃實施後,對社會環境的影響主要保障流域及相關地區防洪安全,避免城鎮、工業、交通幹線、生產生活設施遭到洪災威脅,為國民經濟的持續發展和社會安定提供防洪安全保障;改善流域生活生產供水條件,保障流域供水安全,最佳化伊洛河流域水資源配置、促進節水型社會建設、改善城鄉生活與工農業供水條件,改善水環境質量,促進水功能區達到水質目標要求,保障流域供水安全;增加流域有效灌溉面積,為保障糧食安全提供有利條件,對保障流域及國家糧食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水文水資源

①水文
規划水資源配置方案實施後,流域用水量增加河段主要集中在洛河故縣~白馬寺、伊洛河龍門鎮、白馬寺~入黃口,用水量的增加將導致重要斷面下泄水量較大幅度的減少。
②水資源
規劃實施後,2020、2030年伊洛河流域耗水量符合陝西省《關於調整陝西省黃河取水許可總量控制指標細化方案的請示》和河南省《關於批轉河南省黃河取水許可總量控制指標細化方案》對兩省、四地市耗水指標的要求,耗水量沒有超過耗水總量控制指標。規劃制定的伊洛河流域河南省、陝西省的用水效率指標距離國家有關控制目標仍有一定距離,建議規划進一步加大節水力度,加快節水型社會建設,全面落實國家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

水環境

伊洛河流域總體上規划水平年流域納污能力有一定幅度降低,納污能力減少的主要原因為該河段用水量增加較大,導致河道內水量減少,納污能力隨之減少。
在落實水資源保護規劃提出的水資源保護要求及措施的基礎上、規劃實施後,2020年伊洛河流域COD、氨氮排放量分別可比現狀年2010年減少25.5%、26.5%;2030年分別減少35.6%、34.6%。但流域COD、氨氮入河量仍需進一步削減後,COD、氨氮入河量控制量方可達到納污能力的控制要求,規劃年流域污染物入河總量控制目標方可實現。
由於實現流域污染物入河總量控制目標的COD、氨氮入河量削減比例較大,流域存在較大的水環境風險,風險較大的河段集中在伊河的陸渾水庫以上和陸渾水庫~龍門鎮河段,以及洛河的故縣水庫~白馬寺河段(其中包括澗河)。

陸生生態

從巨觀層面來看,規劃實施不會改變伊洛河流域生態系統的結構和功能,不會對流域現狀土地利用和植被分布產生明顯影響,且規劃實施對流域陸生生態的影響有一定的有利影響,不利影響是局部的、暫時的。
規劃實施對陸生生態的有利影響主要為水土保持規劃對水土流失及植被覆蓋率的有利影響;不利影響主要為規劃的具體工程導致,主要是防洪工程、水資源配置工程在實施中所引發的施工、占地等可能對局部地區的陸生動植物產生一定的不利影響,在工程環評階段可以通過環境保護措施對不利影響進行減免和減緩。
本次規劃將適當發展部分灌溉規模。但新增灌溉面積主要是將無灌溉條件的耕地發展為灌溉地,並不造成土地利用性質的改變。因此,灌溉規劃的實施對流域土地利用不造成影響。

水生生態

本次規劃包含的“水生態保護專項規劃”對現有水電站提出了“清理整頓違法水電站、對已建合法水電站增設基流下泄設施、逐步恢復河道生境”等要求,同時對各河段的開發與保護也提出了明確要求。因此,水生態保護規劃的實施,在一定程度上有利於保障河道生態基流、消除脫水河道,為魚類的生長繁育、水生生態系統的維持創造一定的水資源條件。在落實水生態保護規劃的各項措施後,規劃提出的水生態保護目標基本可以實現,有利於遏制河流水生態惡化趨勢。此外,水資源保護規劃的實施,可改善水環境,為水生生態系統提供適宜的水環境條件。但是,由於幹流現有46座電站的存在,伊洛河幹流依然存在河流聯通性破壞、水生生物生境片斷化的問題。
規劃中水電規劃的實施,將對河流生態與環境產生較為顯著的不利影響,將進一步破壞河流連通性,破壞水生生物生境。此外,規劃年河道外配置水量尤其是中下游供水量增幅較大,對於伊洛河幹流中下游生態需水的保障程度有一定的不利影響。

綜合評價結論

伊洛河流域綜合規劃實施後,流域將建成較為完善的防洪減災體系,提高流域的防洪能力,保障流域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流域國民經濟的持續發展和社會安定提供防洪安全保障;流域水資源利用及保護規劃的實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協調流域社會經濟發展和資源環境保護之間的矛盾,有利於促進流域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水土保持規劃的實施,有利於治理和控制流域水土流失,改善區域生態環境;水生態保護規劃的實施,有利於保障河道生態基流,遏制水生態惡化的趨勢。
但規劃年水資源配置量有較大幅度增加,加之水污染物總量控制方案及水環境保護措施等的落實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因此規劃年水環境污染風險問題較為突出;且河道外配置水量尤其是中下遊河道外配置水量增幅較大,對於伊洛河幹流中下游生態需水的保障程度有一定的不利影響;水電規劃中新建電站的實施,將進一步破壞河流連通性,破壞水生生物生境。

主要事項

本次公示主要徵求內容包括:
1、您對本規劃的實施有什麼意見和建議?
2、您認為伊洛河流域環境現狀如何?
3、您對當前伊洛河流域主要環境問題的看法?
4、您認為該規劃的實施對伊洛河流域的環境是否會產生不利影響,能否接受?
5、您在規劃實施過程中所關心的主要環境問題是什麼?
6、您對規劃實施及環保措施的建議是什麼?

提出意見方式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公眾可就徵求意見的主要事項,通過電話、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將意見反饋給規劃編制組織單位黃河水利委員會規劃計畫局或環評單位黃河水資源保護科學研究院。反饋意見的同時請提供您詳細的聯繫方式。
1、規劃編制組織機構名稱和聯繫方式
規劃編制組織機構:黃河水利委員會規劃計畫局
通訊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金水路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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