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下採煤
地下開採引起岩層與地表移動,在其影響範圍內建築物會受到損害或破壞。為充分采出煤炭資源又維持建築物的安全使用,必須研究建築物下允許開採的條件和採煤方法。
其總原則是:減小地表變形值;避免在建築物下方形成永久性的開採邊界,以免使建築物處地表出現較大的永久性變形。
鐵路下採煤
地下開採引起的岩層與地表移動,降低了區內的鐵路質量,如:鐵路縱斷面標高、坡度和變坡點的變化,兩軌面水平和彎道超高的變化,軌縫變化,軌距變化,線路方向和平面位置的變化,鋼軌
應力變化,導致漲軌或拉斷
魚尾板等,影響正常安全運行。在鐵路下採煤時,一般僅對鐵路進行維修。只有在車次頻繁、車速高,而且預計地面的下沉量和下沉速度較大時,才採取專門的地下開採措施。為了給維修鐵路提供資料,可在鋼軌與路基上設定觀測站,進行移動和變形觀測。鐵路下採煤的地面維修的關鍵在於嚴密地組織管理工作。措施有:調整坡度、起道、
撥道、調整軌平、軌距和軌縫等;有時要加寬路基、填堵地面裂縫和疏排積水等;應加強線路的巡檢,必要時降低車速。
水體下採煤
礦區常見的水體有地面水(江河湖海、水庫、坑塘、水稻田、洪水和地面下沉盆地積水等)和地下水(鬆散砂層水、砂岩水、石灰岩溶洞暗河水和採空區積水等)兩大類。水體下採煤是指對水體不進行處理,直接在其下方開採,而又避免水砂竄入井巷或增加礦井湧水量,以免惡化勞動條件或造成安全事故。早在一百多年前,英、日、澳等國家即已進行海下採煤。後來,前蘇聯、原聯邦德國等國家也進行了河流及流砂層下採礦。1949年以來,中國比較廣泛地在各種類型的水體下開採煤礦,中國煤炭科學家也對此作了系統研究,當前,不僅在淮河、太子河、小汶河及
蒲河等較大的河流下進行採煤,而且在湖下(如
微山湖)進行了採煤。